鲁劳职院质考函〔2022〕14号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采用校外授课平台授课报备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过程,经学院研究决定,本学期采用校外授课平台(除智慧课堂以外的其他授课平台)授课的专任教师,学期初须完成线上报备审核工作,学期末须按要求完成教学行为数据的审核及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流程
登陆服务大厅☞质量诊改☞校外授课平台申报☞平台使用申请。
进入申请界面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按要求提报课程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完成报备工作。

注意:同一门课程只需课程负责人申报即可。
二、时间安排
1.8月30日-9月5日,相关教师在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材料。
2.9月6-9日,系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9月12-16日,教务处、质考办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三、相关要求
1.采用校外授课平台授课的教师需按要求完成线上报备及审核工作,超期或未完成报备工作,学期末则无法在系统中提报教学行为数据。
2.教师在学期末须按要求完成指定教学行为数据的提报及认定工作,未提供数据、提供的数据有误或未完成数据认定,智慧评价系统则无法生成对应的教学行为数据分值。
质量考核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