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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采用校外授课平台授课报备的通知
2022-08-30 14:58  

鲁劳职院质考函〔202214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采用校外授课平台授课报备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过程,经学院研究决定,本学期采用校外授课平台(除智慧课堂以外的其他授课平台)授课的专任教师,学期初须完成线上报备审核工作,学期末须按要求完成教学行为数据的审核及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流程

登陆服务大厅质量诊改校外授课平台申报平台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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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请界面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按要求提报课程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完成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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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同一门课程只需课程负责人申报即可。

二、时间安排

1.830-95日,相关教师在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材料。

2.96-9日,系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912-16日,教务处、质考办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三、相关要求

1.采用校外授课平台授课的教师需按要求完成线上报备及审核工作,超期或未完成报备工作,学期末则无法在系统中提报教学行为数据。

  2.教师在学期末须按要求完成指定教学行为数据的提报及认定工作,未提供数据、提供的数据有误或未完成数据认定,智慧评价系统则无法生成对应的教学行为数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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