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学督导工作办法》(鲁劳职院〔2017〕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修订)》(鲁劳职院教科研〔2016〕6号)中的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与评价指标,经研究决定开展课堂教学资料专项督导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
二、督导内容和时间安排
1.督导内容
任课教师本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志和作业批改记录等。
2.督导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13日- 14日)为教师自查阶段。
任课教师整理本学期教学资料,填写“课堂教学资料专项督导评价表”,并于6月14日下班前将全部资料上交本系部,包括课堂教学资料专项督导评价表、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志和作业批改记录、课程表。
第二阶段(6月15日-19日)为系部督导评价阶段。
系级教学督导组要完成对每位任课教师上交资料的评价工作,并填写课堂教学资料专项督导评价表;
第三阶段(6月20-22日)为学院督导评价阶段。
教学督导室负责组织院级督导员对各系部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资料进行抽查评价。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应给予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专项督导工作要求,指导教师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落实好资料收集工作。
2.任课教师务必按时、按要求上交全部课堂教学资料,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3.本次督导结果将作为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系部、全体任课教师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