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按照《2019年度部门工作考核办法》(鲁劳职院〔2019〕4 5号)的工作要求,现启动执行本年度成效与贡献考核工作,对各部门年度内取得的与部门主责主业相关的教学类成果、科研类成果、奖项荣誉类、社会声誉和教育类成果进行采集和审核。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成效与贡献是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9年度部门工作考核办法》中的规定,各部门年度业绩考核得分中成效与贡献占10%的分值比例,各系部年度业绩考核得分中成效与贡献占30%的分值比例。
请各部门、系部高度重视成效与贡献采集与审核工作,认真学习《成效贡献计分办法》,结合办法中规定的各类成果和荣誉,部署采集和审核工作,将今年本部门、系部职工所取得的与主责主业相关的成效与贡献通过“成效与贡献采集系统”进行填报,确保按时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采集与审核对象
1.成效与贡献采集部门:所有系部、部门。
2.成效与贡献审核部门:党委(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科研规划处、学生工作部。
三、时间安排
1.数据采集时间:11月22日-12月31日
2.数据审核时间:12月23日-2020年1月3日
填报、审核注意事项等信息,详见“鲁劳职院质考函〔2019〕18号-关于启动2019年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成效与贡献采集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可从OA系统中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