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
在2018年、2019年的部门考核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依据学院《2019年度部门工作考核办法》(鲁劳职院〔2019〕4 5号)、《工作通报制度》(鲁劳职院〔2018〕80号),对管理职责范围的工作进行检查通报,起到了推动工作的良好效果,但普遍存在只通报不减分的情况,工作通报考核作用没有显现。
为科学做好部门考核工作,促使部门提质增效,拟在部门考核工作中增加负面清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职能部门梳理主责主业有关文件规定,细化《2019年度部门工作考核办法》的减分项描述,增加否定事项(部门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项),填写《部门考核负面清单》,于4月14日下班前,将电子版上传质管平台“部门考核负面清单”任务,任务责任人均为部门负责人,请及时安排办理或转办。
质量考核办公室汇总审核部门考核负面清单,报学院研究通过后导入质管平台,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