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按照《部门考核办法(试行)》(鲁劳职院〔2021〕30 号)、 《2021 年度部门考核目标任务》(鲁劳职院〔2021〕35 号)、《部 门职责和具体化工作及岗位工作标准》(鲁劳职院〔2021〕42 号) 的要求,已完成质管平台中具体化工作和 2021 年度目标任务的配 置,为保证本年度部门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完善具体化工作相关信息
各部门、系部 6 月 5 日下班前,完成具体化工作中部门主管 院领导、责任人、工作周期、完成时限、分值的配置。其中,各 系部“部门主管院领导”按具体业务的分管院领导填写;所有任 务的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 12 月 15 日,上级主管部门对完成 时间有明确要求的任务外。
二、修订工作通报
各职能部门,核对质管平台“工作通报”栏目中,所列通报 事项及相应的通报周期和次数有无变动,需要变动的,填写“工 作通报计划变动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6 月 2 日下班前交至质量考核办公室。